2007年10月20日 星期六

管理層的職責是分配資本和財富創造

慧雅提到特殊盈利的性質,不是一個簡單的議題,若我們再深入一點看,更是會將我們帶到更深層次的問題,就是什麼為之回報﹖管理層又應為股東做什麼﹖
一般人的觀點是管理層應為股東賺錢,而賺完錢後就要派息。這觀點很容易理解,亦顯然有其理據。不過,若我們深究的話,會很自然地問,這是否一定需要﹖譬如以股神巴菲特的旗艦巴郡為例,它是以不派息見稱的,但相信沒有什麼人會懷疑它不為股東利益設想。巴菲特的觀點是,把資金留在公司,為股東帶來的回報率會更高。事實上,現代財務學理論認為,公司選擇把資金作股息派發,又或將之再投資,是不會影響企業價值的。姑勿論現實世界的情是否全是這樣,但若公司不派息,市場是會對公司使用保留資金的效益作出預期的。
不過,這亦引伸到另一問題,就是怎樣才算回報﹖鷹君(0041)最近成功分拆冠君房託(2778)後,派發5元特別股息,遠超出市場預期,這顯然是對股東的一種回報。不過,鷹君是在過去十多年間,它的息率都不高,對於這類個案,我們應怎樣處理﹖若一項投資每年都升值,但在它出售前,卻不能提供任何盈利,那我們又應怎樣評估這類的投資﹖
在有關問題上,慧雅的看法比較獨特,我認為管理層的職責是分配資本(capital allocation)和為股東創造財富(wealth building),但凡與這兩個原則吻合,有助它們實現的,我都視之為回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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